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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表于:2015/9/15 19:43:32
- 来自:甘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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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警犬、导盲犬、工地护院犬、野外院子护院犬外,采取多种扑杀手段:狗主人自行消灭、活捉、捐给狗肉店、扑杀、击毙等多种手段;养狗大多数人素质很差,狗到处拉屎撒尿,破换环境、破坏草坪;宁可给狗洗澡、料理生活,给年迈的父母不去洗澡、照料老人的生活;有人养狗时间长、导致性格变态;更有极少数养狗者发生人狗**。 也许有人骂我残忍,妨碍了养狗者权利、自由,偷换概念认为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;在我眼中除警犬、导盲犬等特殊用途的犬外,对人类有益大于弊;狗毕竟是畜生类。 请问养狗者:狗吓着人、咬伤人,狗主人仅赔点医疗费完事了吗,难道不属于杀、伤人的工具,该不该判刑。 不规范养狗,别人也可以养毒蛇伤人。 世界为维护多数人的利益为准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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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会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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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表于:2015/9/15 21:00:38
- 来自:云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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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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掀起某某运动,首先我很讨厌这种用词,带着运动的词留给我们的记忆都不太好,其次,楼主讨厌的根本是无素质养狗人,但是由于讨厌一部分而去剥夺大部分,估计是被无素质狗主人惹怒了,其实楼主呼吁广大狗主人,提升素质,管好自家宠物即可,屠杀一切,灭绝无用,恕我直言,我想起了二战德国对犹太人的政策,过于残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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