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题: 我该拿什么保护你们,我的农民工兄弟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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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表于:2016/5/16 19:33:18
  • 来自:甘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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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叫史荣,男,汉族,酒钢公司退休职工,现住嘉峪关市雍和街区,联系电话18909476667。2006年,我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八冶金建设公司锅炉厂(以下称锅炉厂)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,起诉到嘉峪关市人民法院,法院于2010831日作出一审判决【嘉峪关市人民法院(2008),嘉发民一初字第652号民事判决书】判令锅炉厂支付我剩余工程款76858元、差旅费3943元、案件受理费1838元、鉴定费4000元,共计86639元。锅炉厂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。2011614日【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(2011)甘民一终第38号民事判决书】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,同年7月我向嘉峪关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现在执行案子在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。时至今日,案子无法执行,法院的回复是锅炉厂的名字、住宿变更,执行不了,我已通过工商机关将变更后的公司名称、住所地提供给法院。我百般无奈之下,找法院领导,可法院的领导百般推脱,最后直接不接电话,我的权益无法得到保护,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我已经借钱发放完毕,借款我无力偿还,这难道就是我们求助法律换得的结果?这难道就是作为普通老百姓的悲哀?这难道就是法律给我们的公平公正?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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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表于:2016/5/17 14:01:46
  • 来自:甘肃
  1. 3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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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时候这法律吧。。。。。。你懂的
停~留
停~留: O(∩_∩)O谢谢
2016-05-17 18:19:21 回复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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