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题: 滑稽之谈的证明

  • 姐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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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回复:4
  • 发表于:2016/9/28 22:11:49
  • 来自:甘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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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日,我与长兄前往嘉峪关市公证处办理父母房产过户一事,因房产归父母所有,而老母已于2011年过世,享年76岁,因此房产的一半属遗产,除老父,长兄和我以外,老母的父母也有继承权,非要我们出具外公外婆的证明,如果健在需出具自愿放弃的证明,如若去世也必须出具死亡证明,天呐,外公外婆早已过世半个世纪,而且父母离家60多年,老人家是在江苏老家过世的,都已半个世纪了,让我们到哪里开具证明呀!这就是我们当今的法规,这就是中国的制度吗?真是滑稽之谈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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